高等学校实行党委领导下的校长负责制的实践与思考

发布日期:2011-03-10      浏览次数:    
  党委领导下的校长负责制是加强党对高等学校领导的根本制度。当前,我国正在由高等教育大国向高等教育强国迈进,高校改革发展进入新的阶段。认真回顾我国高等学校领导体制的发展历程,系统总结中国特色高校领导体制发展的成功经验,对于我们深入探索高等教育管理规律,在新的历史起点上更好地推动和保证高等教育事业健康发展,具有重要意义。

  一、党委领导下的校长负责制是我国高校领导体制长期探索的历史选择

  我国高等学校领导体制在不同时期有不同形式,历经多年的变革与发展,最终确定为党委领导下的校长负责制。这一演变进程,大致可分为四个阶段。

  第一阶段,新中国成立后至文化大革命时期。我国在高等院校先后实行“校务委员会制”、“校(院)长负责制”、“党委领导下的校务委员会负责制”、“党委领导下的校长为首的校务委员会负责制”等,取得了一定成效,但适合我国高教事业发展实际的高校领导体制尚在不断探索之中。文化大革命10年间,高校内部领导体制受到极大冲击,“革命委员会”成为高校的领导机构。

  第二阶段,党的十一届三中全会至1985年。教育部在拨乱反正中重新修订颁布《高教六十条》,首次明确规定高校实行“党委领导下的校长分工负责制”。这种体制对于高教战线拨乱反正,克服当时高校内部管理的混乱局面,起到了至关重要的作用。但由于思想认识不够统一,具体制度、具体措施没有跟上,党政不分、以党代政的状况,又在一些高校出现了。

  第三阶段,1985年至党的十三届四中全会召开之前。1985年以后,高校开始逐步实行“校(院)长负责制”,有些学校还设立了由校长主持的校务委员会。这在一定程度上提高了高校的行政办事效率,但也淡化了高校党的领导作用,削弱了高校的党建工作和思想政治工作,其消极影响在1989年春夏之交发生的政治风波中有所显现。

  第四阶段,党的十三届四中全会至今。1989年7月10日,中共中央、国务院转发了国家教委《关于当前高等学校工作中几个问题的意见》的通知,指出在今后一个相当长的时期,高等学校仍应实行党委领导下的校长负责制。1990年中共中央颁布《关于加强高等学校党的建设的通知》,强调高等学校要坚持社会主义方向,必须加强和改善党的领导,加强党的建设,实行党委领导下的校长负责制,充分发挥党组织和党员的作用。2010年8月,中共中央颁布新修订的《中国共产党普通高等学校基层组织工作条例》规定:“高等学校实行党委领导下的校长负责制。高等学校党的委员会统一领导学校工作,支持校长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的规定积极主动、独立负责地开展工作,保证教学、科研、行政管理等各项任务的完成。”1990年以来,经中央批准,中央有关部门连续召开18次高校党的建设会议,总结、交流包括实行党委领导下的校长负责制在内的高校党建工作。党的领导和党的建设在高校得到了明显加强。

  二、坚持党委领导下的校长负责制取得了明显成效、积累了丰富经验

  新中国成立以来特别是改革开放30多年来,党中央坚定不移地实施科教兴国战略、人才强国战略、可持续发展战略,切实把教育摆在优先发展的战略地位。各地区各部门各高校认真贯彻落实中央关于深化高等教育改革、加快高等教育发展的一系列重大决策部署,坚持和完善高校党委领导下的校长负责制,取得了明显成效。推动高等教育发展实现历史性跨越,进入大众化阶段,2009年全国高等教育毛入学率达到24.2%,各类高校学生总数居世界第一;推动高等教育改革取得重大突破,中央和省两级管理、以省为主的管理新体制已经形成,一批学科齐全和人才汇聚的综合性大学成功组建,高校内部管理体制改革成效显著,招生制度和毕业生就业制度改革进展顺利,民办高等教育有了较大发展,高等教育国际化迈出重大步伐;高校自主创新能力大幅提高,集聚高层次人才能力显著提升,科技创新取得丰硕成果,一大批具有应用前景的科技创新成果进入生产和生活领域,哲学社会科学研究思想库作用充分发挥,有力地推动了经济社会又好又快发展;高校党政领导班子普遍团结协调,一心一意办教育、稳定和谐谋发展的方针深入人心,党委负责、协调各方的维护高校稳定领导体制和工作机制逐步健全。

  新中国成立以来特别是改革开放30多年来的理论与实践探索表明,党委领导下的校长负责制是具有鲜明中国特色、适合我国现阶段国情的高校领导体制,是党和国家把马克思主义党建理论与我国高教事业实际紧密结合的产物,是党和国家积极探索高校内部领导体制实践经验的科学总结,是党和国家发展社会主义高等教育事业、办好社会主义大学的重要举措。

  经过长期的探索实践,对坚持党委领导下的校长负责制,已经形成广泛共识,在一些重要问题上已经形成一些规律性认识。

  一是必须适应我国高等教育事业社会主义性质的本质要求,不断加强和改进党对高校的领导。充分发挥高校党的领导核心作用,是办好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大学的政治前提。新中国成立以来特别是改革开放30多年来,各级党委认真贯彻中央精神,加强和改进党对高校的领导,着力把坚持正确的政治方向贯穿于高校工作的各个方面和全部过程。实践不断证明,只有坚持党委领导下的校长负责制,才能保证高校社会主义办学方向,促进教育与生产劳动和社会实践相结合;才能坚持教育为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服务,为人民服务,培养德智体美全面发展的社会主义建设者和接班人。

  二是必须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推动和保证高等教育事业健康发展。党委领导下的校长负责制作为中国特色高校领导体制,既符合我国社会主义初级阶段的基本国情,又符合建立中国特色社会主义高等教育体系的内在要求。新中国成立以来特别是改革开放30多年来,各级党委坚持把发展作为高校的第一要务,统筹学校发展的规模、质量、结构和效益,不断推进高等教育持续健康稳定发展。实践证明,只有坚持党委领导下的校长负责制,全面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才能为高校的改革发展稳定注入强大的动力与活力,才能为全面建设小康社会、加快推进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提供强有力的人才保障。

  三是必须着眼于加强高校领导班子的能力建设,提高其领导水平和办学治校能力。高校领导班子是高校改革发展的领导者、组织者、推动者,办好社会主义高校,关键是要有一个好的领导班子。新中国成立以来特别是改革开放30多年来,各级党委高度重视高校领导班子建设,高校领导班子思想政治素质、驾驭学校改革发展能力和办学治校水平明显提高。实践证明,只有坚持党委领导下的校长负责制,坚持党管干部原则,加强和改进高校领导班子建设特别是能力建设,才能培养和造就一批高素质的高校党政领导人才,才能使一批政治素质、工作能力“双强”的中青年干部走上领导岗位。

  四是必须以党性教育和思想政治工作为重点,保持和发展高校党员队伍的先进性。坚持党委领导下的校长负责制,是办好让人民满意教育的坚强思想保证和组织保证。新中国成立以来特别是改革开放30多年来,各级党委始终坚持育人为本、德育为先,把立德树人作为教育的根本任务,充分发挥高校党的政治优势和组织优势,努力加强大学生党员中的党性教育,着力提高大学生思想政治教育的针对性实效性和吸引力感染力。实践证明,只有坚持党委领导下的校长负责制,加强和改进大学生思想政治教育,才能全面创新大学生思想政治教育工作的理念和思路、内容和方法、载体和手段,才能保持和发展高校党组织和党员队伍的先进性,确保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后继有人。

  五是必须坚持和贯彻民主集中制,建立健全高等学校领导班子的组织制度。民主集中制是我们党的根本组织制度和领导制度。党委领导下的校长负责制是高校贯彻执行民主集中制的具体体现,是保证党对高校领导的有效制度。新中国成立以来特别是改革开放30多年来,党委领导下的校长负责制不断完善,党委、行政的议事决策制度进一步规范,党委统一领导、党政分工合作、协调配合的工作机制运行良好。实践证明,只有坚持党委领导下的校长负责制,才能使党委更好地把好方向,抓好大事,管好干部,总揽学校改革发展稳定的全局;才能使校长在党委集体领导下,依法独立负责地行使职权,全面负责学校的教学、科研和其他行政管理工作。

  三、充分认识新形势下坚持党委领导下的校长负责制的重大意义

  实践证明,党委领导下的校长负责制,是适合我国国情、符合教育发展规律、行之有效的高等学校领导体制。坚持党委领导下的校长负责制对我国高等教育事业的发展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

  一是坚持党委领导下的校长负责制是坚持社会主义办学方向和培养目标的需要。办好社会主义大学的根本方向,是坚持党的基本理论、基本路线、基本纲领和基本经验,坚持党的教育方针,培养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合格建设者和可靠接班人,为我国的经济社会发展提供人才保证和智力支持。在高校坚持党委领导下的校长负责制,其实质就是要通过确立党在高等学校的领导地位,保证党对高等学校的绝对领导,坚持高等学校的社会主义办学方向。

  二是坚持党委领导下的校长负责制是牢牢掌握党在意识形态领域领导权的需要。高等学校是意识形态领域的前沿和重要阵地,是知识密集和人才聚集的地方。教师思想活跃,学术交流频繁。学生处在世界观人生观形成的重要阶段。能不能牢牢掌握党在意识形态领域的领导权,高等学校至关重要。坚持党委领导下的校长负责制,就是要加强党对高等学校的政治领导和思想领导,通过党政的共同努力,让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体系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真正进教材,进课堂,进头脑,用以马克思主义为指导的意识形态占领大学这个阵地。

  三是坚持党委领导下的校长负责制是推进高等学校改革和发展的需要。《国家中长期教育改革与发展规划纲要》提出了今后10年我国教育改革发展的目标。实现我国由教育大国到教育强国的目标,必须进一步突出科学发展这个主题和转变发展方式这条主线,进一步深化教育管理体制改革、教育教学改革、招生制度改革等重大改革,推动教育事业又好又快发展。教育的改革和发展任重而道远,更加需要坚持党委科学决策,坚持和把握改革发展的正确方向;更加需要校长切实负责,开拓进取,开创教学、科研、管理等各项工作的新局面;更加需要党政团结一心,共同谋划学校改革发展的大计,推进学校各项事业的发展。

  四、准确把握党委领导下的校长负责制的基本内涵和基本要求

  要切实坚持党委领导下的校长负责制,必须认真学习领会《中国共产党普通高等学校基层组织工作条例》和《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对实行党委领导下的校长负责制作出的明确规定,准确地理解和把握它的基本内涵、精神实质和基本要求。

  坚持党委对学校工作的统一领导,充分发挥党委的领导核心作用。从领导地位上,必须确立党委在学校的领导核心地位,这是坚持党对高等学校领导的根本保证。党委是学校各种组织和一切工作的领导核心,学校各方面工作、任何组织和个人都必须在党委的统一领导下开展工作。校长在党委的领导下开展工作,党委要切实尊重和充分发挥校长在学校中的重要作用。从履行职责上,党委的领导核心作用是通过切实履行职责体现出来的,有为才有位。学校党委负有遵循教育发展规律,对学校发展的战略性、全局性、根本性问题作出决策的重大职责,党委的领导核心作用主要体现在把握学校发展方向的领导权,对“三重一大”的决策权和对重大决议执行情况的监督权。做到既到位又不越位,重大问题必须由党委集体讨论,但不干预教学、科研、行政管理的具体事务。从领导方式上,党委的领导主要是政治领导、思想领导和组织领导。政治领导就是要贯彻落实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坚持社会主义办学方向和培养目标。思想领导就是要用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和社会主义和核心价值体系武装师生员工的头脑,切实加强对师生员工的思想教育,加强大学文化建设,凝聚人心,凝聚力量,办好社会主义大学。组织领导就是要加强党的组织建设,坚持党管干部和党管人才的原则,充分发挥基层党组织的战斗堡垒作用和党员的先锋模范作用,带领师生员工实现学校的发展目标。

  坚持党的领导在实践中要克服两种倾向:一种倾向是党委的领导核心地位不落实不到位,党委只管党务工作,学校发展中的重大问题都只由校长和行政班子来决定;另一种是党委过多地干预行政工作,校长无法行使职权,造成党政之间矛盾重重,不仅没有加强党的领导反而削弱了党的领导。这两种倾向都要注意克服。

  依法保障校长全面负责行政工作,独立负责行使职权。党委领导是核心,校长负责是关键。校长负责是党委对学校工作的领导及对重大问题决策落到实处并取得成效的关键所在。从工作职权上,校长在党委领导下全面主持学校的行政工作,依法行使管理学校的权力,是学校的法人代表。从履行职责上,校长要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贯彻执行党委的决议,统一组织实施党委集体讨论决定的学校的重要工作,通过具体的行政措施,把党委的决议落到实处。在党委的领导下,积极主动、独立负责地做好教学、科研和其他行政管理工作。

  校长负责在实践中要克服两种倾向:一种是过分地强调校长依法行使权力,不能自觉的接受党委的领导,一些重大问题不经党委集体讨论,个人说了算。另一种是校长不能独立负责地开展工作,党委作出决策后,不能有效地组织实施,工作被动,影响学校的改革发展。

  学校党政要各司其职,各负其责,相互支持,密切配合,不断完善党委领导下的校长负责制。在学校工作中,党委与行政的职能要明确,责任要分清,分的目的是各司其职,各负其责,但工作中协调配合更重要,学校的重要工作都需要党委与行政密切配合。党委作出正确决策,校长执行落实得不好,学校很难办好;学校改革发展稳定中的重大问题,需要党委决策的,党委不能科学民主及时决策,学校也很难办好。正确执行党委领导下的校长负责制,要明确党委与校长之间的关系是领导与被领导的关系,在这个基础上党委书记与校长相互支持,密切配合,在实践中积极探索党委领导下的校长负责制的有效实现形式,为高校的改革发展提供坚实的组织和制度保障。

  五、以改革创新精神进一步健全和完善党委领导下的校长负责制

  总体上讲,近些年来党委领导下的校长负责制的运行状况是好的,但也存在一些亟待研究解决的问题。当前,关键是要深入贯彻党的十六大以来中央对高校党建工作的新要求,认真总结、归纳、借鉴各地各高校的成功经验和有效做法,按照“体现时代性,把握规律性,富于创造性”的要求,制定党委领导下的校长负责制的执行细则,使各地各高校更加有法可依、有章可循。

  一要夯实坚持和完善党委领导下的校长负责制的思想基础。要树立政治意识、大局意识和责任意识。高校领导班子成员特别是党委书记和校长要充分认识肩负的历史使命。要看到,自觉坚持和不断完善党委领导下的校长负责制是履行职责、完成使命的关键,是衡量一个领导干部是否具有政治意识、大局意识和责任意识的重要标准。坚持和完善党委领导下的校长负责制有利于推动学校的发展,学校领导班子成员特别是党委书记和校长要要以学校的事业为重,一切服从学校的发展,一切维护师生员工的利益,不争权不夺利,不计较个人得失。在体制中和事业中找准自己的位置,发挥自身的作用。要坚持集体领导的原则。坚持党委领导下的校长负责制,从组织原则上,就是坚持集体领导。党委领导是集体领导,校长负责也是行政班子的集体领导。坚决防止和克服重大问题个人说了算的问题,真正做到思想统一,行动自觉,步调一致。

  二要严格规范会议制度和决策规则。要健全和完善党委会议议事规则,完善党委全委会制度,进一步发挥党委全委会的作用,每个学期至少召开一次党委全委会;完善党委常委会议制度,党委常委会在全委会闭会期间行使全委会职权,主持经常工作,定期向全委会报告工作并接受监督。要健全和完善校长办公会议或校务会议议事规则,及时研究和处理教学、科学研究和其他行政管理工作中的有关问题,决定有关事项,组织实施党委的有关决议。要明确重大问题和重要事项的范围,凡属关系学校改革发展稳定和师生员工切身利益的重大问题、学校基本制度的确定和修改、内部机构设置及其负责人人选的决定和干部奖惩、基础设施建设和教学科研等方面的重要项目安排、年度经费预算与大额预算外资金使用等重要事项,均须由党委集体讨论决定。要规范重大问题和重要事项的决策程序,坚持集体领导、民主集中、个别酝酿、会议决定的原则,学校党委对重大问题和重要事项进行决策,决定一经作出,领导班子成员要坚决贯彻执行,按照各自分工切实履行职责;对决策进行重大调整或变更,应由作出这一决策的全委会或常委会决定。

  三要建立健全运行保障机制。要健全沟通协调机制,加强学校党政领导班子及其成员,特别是党委书记与校长之间的沟通协调,开好民主生活会,落实领导班子成员谈心制度,建立符合学校实际的沟通协调机制,切实做到日常工作经常沟通、重要决策事先沟通、紧急情况及时沟通。要完善监督检查机制,将各学校执行党委领导下的校长负责制的情况,列入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考核评价的重要内容,作为干部选拔任用和奖惩的重要依据。进一步发挥党员代表大会代表、教职工代表大会等的监督作用,加强对领导班子成员执行党委领导下的校长负责制的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四要不断提高贯彻执行党委领导下的校长负责制的能力和水平。进一步深化对贯彻执行党委领导下的校长负责制的理解和认识,把贯彻执行党委领导下的校长负责制作为高校领导班子思想政治建设的重要内容,加强教育、学习和研究,使高校领导干部进一步提高思想认识、把握基本内涵、了解工作程序、熟悉规则和方法。在理论和实践上积极探索党委领导下的校长负责制的有效实现形式,推进贯彻执行党委领导下的校长负责制的不断发展。努力建设学习型领导班子,增强贯彻执行党委领导下的校长负责制的自觉性和坚定性,促进高等学校领导体制的不断完善,为推动高等教育事业科学发展提供坚强的制度保证。要按照社会主义政治家、教育家的要求,不断加强党委书记和校长的理论修养、党性修养、品德修养,带头贯彻执行民主集中制,切实维护领导班子团结,正确处理个人与组织、民主与集中的关系,率先做到互相信任、互相尊重、互相支持、互相谅解,带动领导班子成员之间的沟通协调,促进领导班子的团结合作。
  (作者:中共中央党史研究室主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