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北农林科技大学园艺学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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园艺学院关于做好2017年农友种苗扶贫助学金评定工作的通知

来源:   作者:   发布日期:2017-06-26     浏览次数:

     

各学生班级:

  为了切实做好我院2017年度农友种苗扶贫助学金评定工作,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评定对象、资助标准及名额分配

  (一)农友种苗扶贫助学金的资助对象为我院本科二年级、三年级中品学兼优的贫困学生。奖励标准为每人每年2000元。

  (二)农友种苗扶贫助学金共评选5名本科学生。

  二、评选条件

  (一)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

  (二)遵守宪法和法律,遵守学校各项规章制度;

  (三)诚实守信,道德品质优良;

  (四)2016—2017学年度学习成绩(本学年学分积)在本班前1/2;

  (五)经我校认定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

  (六)2016—2017学年度已获资助金额超过4000元(含4000元)的学生本次不再申请。

  (七)乐于助人,勇于奉献,努力承担社会工作,积极参加公益活动。

  (八)该项助学金每班限推荐1人。

  三、评选程序

  (一)班级推荐

  1、农友种苗扶贫助学金评选工作,各班成立以班主任为组长、学生代表(班长、团支书和10%普通学生)为成员的班级资助评议小组,负责本班的推荐工作。

  2、班级资助评议小组组织全班同学对申请农友种苗扶贫助学金的同学进行民主评议,参加评议的同学1/2以上同意方可推荐。

  (二)学院评选

  1、学院成立了农友种苗扶贫助学金评审委员会,负责审核工作。评审委员会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学生工作办公室,负责办理评选具体工作。

  2、学院学生办公室根据农友种苗扶贫助学金的评选条件,对各班推荐的学生进行初审。

  3、初审通过者提交园艺学院农友种苗扶贫助学金评审委员会最后审定。根据评选条件审定通过的,予以三天公示。公示无异议后,最终确定受助人员名单。

  四、凡发生下列情况者暂停、变更、终止颁发助学金:

  (一)违反国家法律法规、校规校纪,受处分者;

  (二)学习态度不端正,成绩明显下降,取消获助资格;

  (三)瞒报家庭经济情况,弄虚作假者;

  (四)不热心社会公益事业,不参加社会公益活动,或勉强参加不能发挥积极带头作用者;不关心他人者;

  (五)待人不诚实,做事失信用,社会影响较差者;

  (六)将获得的助学金用于学习、生活以外的非正常消费者;

  (七)家庭经济情况好转,不需要继续资助者;

  (八)由于各种原因丧失学籍或转学者。

  五、材料要求

  1、各班推荐受助学生必须手写书面申请书,并如实填写农友种苗扶贫助学金申请表(见附件1)。

  2、凡申请农友种苗扶贫助学金的学生必需提供2016-2017年全年学习成绩单(要求按教务网站格式统一打印并加盖公章)、贫困证明、本人身份证和学生证复印件一份(复印在一张A4纸上)。贫困证明需要开具当地盖有乡镇级以上(含乡镇级)印章。

  3、请各班于7月3日前将推荐名单及所有书面材料报送园艺学院学生工作办公室,逾期视为自动放弃。

  

  

                                                          园艺学院                              

                                                      2017年6月2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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