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北农林科技大学园艺学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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园艺学院关于做好2017-2018学年眉县奖学金评定工作的通知

来源:学生工作办公室   作者:   发布日期:2018-05-28     浏览次数:

     

  按照我院《眉县奖学金评定条例》要求,现开展2017-2018学年度眉县奖学金评定工作。为做好评定及发放工作,根据捐赠协议要求,现结合学院实际情况,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评定对象及奖励标准

  眉县奖学金的奖励对象为园艺学院全日制在校本科生和非在职研究生中的眉县籍学生(眉县籍统一认定为高考生源地为眉县地区)。设立一、二等两类奖学金,其中一等奖励金额3000元,二等奖励金额2000元。

  二、评选条件

  (一)经学校认定的陕西眉县籍学生;

  (二)热爱祖国,遵守国家法律,遵守学校各项规章制度;

  (三)诚实守信,道德品质优良;

  (四)热爱学习,本学年度无挂科,大三年级及以上者通过大学英语四级考试;

  (五)乐于助人,勇于奉献,努力承担社会工作,积极参加公益活动。

  三、评选程序

  (一)本人申请。申请人如实填写《眉县奖学金申请表》,并提供有关证明材料;

  (二)班级民主评议,确定推荐名单。班级民主评议参加人数不少于全班同学的4/5,且参加评议的学生1/2以上表示同意方可推荐;研究生申请此项奖学金,经导师签署意见后直接向学院提出申请;

  (三)学院评选。学院学生工作办公室、研究生工作办公室对推荐结果进行审查,经审查符合评选条件的在学院公示三天。公示无异议后,最终确定受助人员名单;

  (四)资助方备案。公示期结束后,对公示无异议者报资助方备案。

  四、凡发生下列情况者暂停、变更、终止颁发奖学金

  (一)违反国家法律法规、校规校纪,受处分者;

  (二)学习态度不端正,成绩明显下降,取消奖励资格;

  (三)不热心社会公益事业,不参加社会公益活动,或勉强参加不能发挥积极带头作用者;不关心他人者;

  (四)待人不诚实,做事失信用,社会影响较差者;

  (五)将获得的奖学金用于学习、生活以外的非正常消费者;

  (六)与眉县奖学金条件不符,不需要继续资助者;

  (七)由于各种原因丧失学籍或转学者。

  五、材料要求

  1.各申请学生必须如实填写眉县奖学金申请表(见附件)。

  2.凡申请眉县奖学金的学生必需提供上学年全年学习成绩单(要求按教务网站格式统一打印并加盖公章)及本人身份证和学生证复印件一份(复印在一张A4纸上)。

  3.请将申请表纸质版(一式两份)和相关材料于6月1日前报送学生工作办公室。

  

  园艺学院                                                         

2018年5月2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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