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北农林科技大学园艺学院
党建动态

园艺学院2010—2011学年度学生素质综合测评及评优实施细则

来源:   作者:王佳       发布日期:2011-08-30     浏览次数:

     

  为了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进一步推进素质教育,充分调动学生自我教育、自我管理、发奋成才的积极性,根据《西北农林科技大学学生素质综合测评实施意见(试行)》等文件的有关精神,结合我院专业特点和学生学习生活实际,特制定本细则。

  一、成立学院二级综合测评及评优组织机构

  1.园艺学院学生素质综合测评及评优工作领导小组

  组  长:李京春    王西平

  副组长: 王  佳    高  杰   颉登科   郭东花  索罗丹  杨玉杰

  组  员:吴海龙   耿  越   盛宏亚  杨  奕  刘  倩  刘  博   刘  辉

  2.班级学生素质综合测评小组

  组  长:各班班主任

  成  员:班  长   团支书   学习委员   三名学生代表

  二、制定综合测评工作纪律

  1.班级测评小组要严格执行学校、学院有关规定,按时保证完成各项测评任务。如有不负责任的渎职行为而影响学院测评工作进度的,依据情节轻重给予严肃处理。

  2.测评过程中,参评学生要严格按照工作进程安排按时参加各种会议。

  3.在测评过程中,班级测评小组要充分体现公平、公正的原则,参评人员如有徇私舞弊、弄虚作假、恣意扰乱测评工作秩序,或证据不足、诬告他人,以及不按正常渠道或程序反映情况者,按照《西北农林科技大学学生违纪处分条例》相关规定给予严惩。

  4.班级测评小组严格按照学院下发的测评资料和评分标准操作,不得随意增减变更,测评过程所有问题实行班长负责制。

  三、完善综合测评内容和计分方法

  (一)德育成绩(含美育)(满分10分)

  德育成绩由政治素质和品行修养两部分组成。 

  1.政治素质(满分4分):由班级测评小组组织,在认真做好班级和个人全面总结的基础上,根据学生在以下各方面的现实表现,由班级学生素质综合测评小组对每个学生进行政治素质评价,内容包括政治信念、政治立场、政治方向三项,评价标准如下:

  (1)坚持社会主义政治方向,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和党的基本路线、方针、政策;(1分)

  (2)树立科学的世界观与正确的人生观、价值观和荣辱观,弘扬爱国主义、社会主义、集体主义精神;(1分)

  (3)关心国家大事,明辨是非,具有坚定的政治立场;(1分)

  (4)自觉加强政治修养,政治上积极追求进步,主动参加校、院组织的政治活动。(1分)

  根据上述四项基本要求,逐人分项进行。每项满分为1分,且每项得分为1分者在全班学生中的比例不超过20%。四项得分之和为该同学的政治素质得分。

  2.品行修养(满分6分)

  班级测评小组在认真做好班级和学生个人全面总结的基础上,组织全班学生对照评价标准进行综合评价,具体评价标准如下:

  (1)顾全大局,关心集体,能正确处理个人、社会与集体的关系;(0.5分)

  (2)有积极的人生态度,学习勤奋刻苦,目的明确,奋发向上;(0.5分)

  (3)注意提高个人品德修养,遵守社会公德,诚实守信,公道正派;(0.5分)

  (4)严于律己,宽以待人,尊敬师长,团结同学(0.5分)

  (5)穿戴整洁大方,男女交往行为得体,举止文明谈吐文雅,不参与打架斗殴、酗酒、赌博等不文明行为;(0.5分)

  (6)有良好的卫生习惯,自觉清扫环境卫生,不随地吐痰、乱扔垃圾、乱贴乱画,,保持学习、生活环境干净整洁;(0.5分)

  (7)珍惜公共财务和教学科研设备,保护公共设施,爱护花草树木,尊重他人劳动成果;(0.5分)

  (8)遵守校纪校规,维护公共秩序,上课不迟到、不早退,不旷课,学习时间不从事非学习活动;(0.5分)

  (9)遵守宿舍管理规定,按时归寝就寝,不影响他人正常学习和休息;不在宿舍做饭,不损毁和私自拆装宿舍设施;(0.5分)

  (10)能积极参加有益身心的文体娱乐活动,不观看、传播不健康书刊或音像制品;(0.5分)

  (11)能积极参加义务助教、献爱心等社会公益活动;(0.5分)

  (12)能积极参加校、院系以及班级组织的集体活动。(0.5分)

  根据上述十二项基本要求,逐人分项进行。每项满分为0.5分,且每项得分为0.5分者在全班学生中的比例不超过20%。十二项得分之和为该同学的品行修养得分。

  3.扣分(1分)

  (1)受校级通报批评一次扣0.2分(考试违纪者除外);受院级通报批评一次扣0.1分。

  (2)受处分者,视处分情况扣0.2分–0.4分/次。

  以上同一行为扣分就高不就低,不重复扣分,扣分超过1分以1分记,不足1分按实际分记。

   (二) 智育(满分82分)

  智育成绩由文化课成绩、学习能力和课外科技创新能力三部分组成。

  1.课程是指包括必修课、体育课和专业选修课在内的教学计划安排的全部课程。课程成绩是指学积分。(满分80分)

  文化课成绩计算公式="学积分×80%

  2.能力加分(满分2分)

  (1)学习能力(满分1分)

  ①参加英语四级统考通过者加0.2分,优秀者加0.3分;参加英语六级统考通过者加0.3分,优秀者加0.4分。(四、六级考试426分为通过,四级550分以上为优秀,六级532分以上为优秀,凭成绩单加分);雅思(6.0)、托福(85分)、JRE(1200)以上者加0.4分(凭成绩单加分,非本年度参加考试者不加分)。

  ②本学年通过英语口语A、B、C级分别加0.3分、0.2分、0.1分(以证书为准)。

  ③本学年通过非计算机专业国家计算机等级考试二级加0.2分,三级加0.2分;(以证书为准)。

  ④在国家正式刊物上发表专业论文,一般性公开刊物加0.2分,核心刊物加0.3分,(刊物类别由老师判定)其中第二作者按80%计算加分,第三作者及以后按50%计算加分(以作品为准)。

  ⑤参加学科性竞赛,获国家级一等奖、二等奖、三等奖、四等奖及优秀奖者分别加0.5分、0.45分、0.4分、0.35分、0.3分;获省级一等奖、二等奖、三等奖、四等奖及优秀奖者分别加0.4分、0.35分、0.3分、0.25分、0.2分;获校级一等奖、二等奖、三等奖、四等奖及优胜奖者分别加0.3分、0.25分、0.2分、0.15分、0.1分。同一学科竞赛获奖加分就高不就低,不重复加分。

  以上加分超过1分按1分计,不足1分按实际分数计。

  (2)课外科技创新能力(1分)

  参加 全国“挑战杯” 、创新性试验计划、软件设计大赛等科技发明活动获国家级奖励者,一等奖加0.5分,二等奖加0.45分,三等奖加0.4分;获省级奖励者,一等奖加0.4分,二等奖加0.35分,三等奖加0.3分;获校级奖励者,一等奖加0.3分,二等奖加0.25分,三等奖加0.2分;获院级奖励者一等奖加0.2分,二等奖加0.15分,三等奖加0.1分。同一科技创新或发明获奖加分就高不就低,不重复加分。

  以上加分超过1分按1分计,不足1分按实际分数计。

  3.扣分(5分):课程补考一门次扣0.5分,重修1门次扣1分,同一门次扣分就高不就低,不重复扣分。考试违纪者扣2分。以上扣分超过5分按5份计,不足5分按实际分数计。

  (三)文体(满分8分)

  文体成绩由早操、身体素质成绩和文体综合素质加分三部分构成。

  1.早操2分(按2×出勤率计算)

  2.身体素质4分;

  按体育课考核成绩和体能测试成绩的算数平均分换算成优秀(85分及其以上)、良好(70-84)、及格(60-69)、不及格(60分以下)四个等级,其中优秀、良好、及格分别加4.0、3.5、3.0,不及格者不加分。

  3.文体综合素质2分

  (1)参加文体活动的态度(1分)

  ①基准分(0.4分)

  ②表现分(0.6分)

  A.集体荣誉感强,能积极协助学院、班级精心组织策划各类文体活动,为学院、班级组织的各类文体活动竭诚服务,且热心学生事务,积极参与班级管理,团结同学,关心集体者加0.6分。

  B.积极参加学校、学院及班级组织的文体活动且表现突出者加0.3分。

  C.在学生会、班级干部动员组织下,能够参加学校、学院及班级组织的文体活动,表现良好者加0.1分。

  D.无组织纪律意识和集体观念,从不参加学校、学院及班级组织的文体活动,对班级事务漠不关心者不加分。

  以上加分由班级综合测评小组根据同学的日常表现评定加分。

  (2)文体能力(1)

  ①参加国家级文体竞赛,获一等奖加0.5分,二等奖加0.45分,三等奖加0.4分,四等奖或优秀奖均加0.35分。

  ②参加省部级文体竞赛,获一等奖加0.4分,二等奖加0.35分,三等奖加0.3分,四等奖或优秀奖均加0.25分。

  ③获校级文艺比赛、体育竞赛第一名、第二名或一等奖加0.3分;获第三、四名或二等奖加0.25分;获第五、六名或三等奖加0.2分;获第七、八名或鼓励奖分别加0.1分。

  ④获院级文艺比赛、体育竞赛第一名、第二名或一等奖加0.2分;获第三、四名或二等奖加0.15分;获第五、六名或三等奖加0.1分;获第七、八名或鼓励奖加0.05分。

  以上文体活动中,同一比赛项目获奖加分就高不就低,不重复加分。

  以上加分超过1分以1分计,不足1分按实际分数计。

  四、个人单项奖

  (一)学术论文奖。在一级学报刊物发表论文可评单项一等奖;在核心刊物发表论文可评单项二等奖;在普通刊物发表论文可评单项三等奖。均以第一作者为准;

  (二)科技创新奖。由学生开发(设计)取得的科技成果获国家发明专利、新型实用专利、外观设计专利,可分别评单项一、二、三等奖;在全国“挑战杯”比赛中,获全国项目一、二等奖可评单项一等奖,获三等奖可评单项二等奖,获鼓励奖可评单项三等奖;获省部级项目一、二等奖可评单项二等奖,获三等奖可评单项三等奖;

  (三)学习能力奖。参加托福成绩达到90分以上、雅思成绩达到6.5分以上可评单项特等奖;代表学校参加省部级以上部门或单位举办的学习竞赛、知识竞赛中获第一、二、三名者,可分别评单项一、二、三等奖;非英语专业学生参加国家大学英语六级考试,且成绩在532分以上,英语专业学生参加专业英语四级考试,且成绩在80分以上者,可评单项三等奖;

  (四)文体活动奖。代表学校参加省部级以上部门或单位举办的文体比赛并获第一、二、三名者,可分别评单项一、二、三等奖;

  (五)特殊贡献奖。在社会上为学校争得荣誉,事迹生动感人,影响范围大,社会评价高,可评特殊贡献单项奖。

  以上同一项目申报单项奖,就高不就低,不重复评定。已受过学校专项奖励者,不再评定单项奖。

  五、附则                        

  1.本条例如有未尽事宜,由园艺学院综合测评小组另行议定。

  2.本办法由园艺学院学生工作办公室负责解释。  

 

                  园艺学院学生素质综合测评领导小组

                     二○一一年八月三十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