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的《关于进一步加强和改进新形势下高校宣传思想工作的意见》(简称《意见》),高瞻远瞩,统揽全局,总结了经验,剖析了问题,深入贯彻了党的十八大、十八届二中、三中全会精神,深刻体现了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是指导新形势下高校宣传思想工作的纲领性文献,是全面加强和改进高校宣传思想工作的总动员、总部署。我们要认真领会和全面落实《意见》精神,把加强和改进新形势下高校宣传思想工作作为一项重大而紧迫的战略任务,牢牢掌握学校意识形态工作的主导权,不断坚定广大师生中国特色社会主义道路自信、理论自信、制度自信,努力培养德智体美全面发展的社会主义建设者和接班人。
抓住领导权,提升执行力,进一步明确学校意识形态工作的重大政治责任。学校将始终坚守党管意识形态、党管宣传思想工作的政治原则,始终把这项工作摆在十分重要的位置,经常研究,加强指导,通过明确职责和建章立制,牢牢掌握党对意识形态工作的领导权。
一是强化意识形态工作的政治责任。全校各级党政领导干部要进一步明确做好意识形态工作的重要职责,始终保持头脑清醒,切实增强政治意识、责任意识、阵地意识和底线意识,始终与以习近平同志为总书记的党中央保持高度一致。特别是校院两级党政“一把手”,必须旗帜鲜明地站在学校意识形态工作第一线,把意识形态工作时刻抓在手上、放在心上、扛在肩上。
二是建立健全“党委统一领导、党政工团齐抓共管、党委宣传部牵头协调、有关部门和各院系共同参与”的工作机制,形成强大合力,层层落实各项具体责任,协力推进工作,全面提升执行力。党委宣传部必须始终坚持正确舆论导向,在事关大是大非和原则问题上,增强主动性、掌握主动权、打好主动仗,确保关键时刻不失语、重大问题不缺位,真正做到旗帜鲜明、理直气壮、敢抓敢管、敢于亮剑。学院(系)等基层党委要认真抓好师生的教育管理,切实把好第一道关口和加强第一线管理,做到守土有责、守土负责、守土尽责。
三是扎牢学校意识形态工作的制度篱笆。学校正在抓紧研究制定贯彻落实《意见》的实施方案,进一步建立健全相互衔接、各有侧重、梯次推进的意识形态工作制度。
四是注重开展意识形态工作研究。学校将依托校内思想政治骨干力量并邀请校外知名专家参与,成立专家团队,探索建设意识形态工作“智库”,协力提升校党委把握引领意识形态的能力与水平。
用好管理权,加强控制力,正确运用和坚守学校宣传思想工作载体和阵地。学校坚决遵照《意见》关于阵地建设的基本要求以及中央、部省相关规定,切实加强对各类宣传平台、信息载体和发言空间的有效管控。
一是严格课堂讲坛纪律。要按照《意见》的政治标准制定教师教育行为规范和课堂教学纪律,认真执行教师聘用、教学考核、教学过程督查制度,进一步发挥思想政治理论课的主渠道作用,不断完善哲学社会科学报告会申报和审批制度,严格管理报告会、研讨会、讲座、论坛等活动,坚决杜绝错误观点和言论在课堂、讲坛上随意传播和蔓延;严格规范社团管理,坚决抵御校园传教活动,依法加强对境外资金和非政府组织资助项目的监管力度,确保全面覆盖、不留死角、不漏空白。
二是管好网络平台。要牢固树立互联网一体化发展观念,大力推进传统媒体和校园网、微博、微信、微视频的融合创新,探索实施“易班”建设工程,积极加强工作QQ群管理,不断建立健全网络舆情预警和防控机制,逐步形成立体化交叉覆盖的全媒体阵地,使其真正成为师生学习工作交流和传播正能量的重要平台。
三是壮大校园文化阵地。定期举办“校园之春”和“金秋科技”文化艺术节,全面实施“一院一品”和“一团一品”校园文化建设专项,深入推进校园微观文化资源的共享联动,在引导和规范师生行为文化的过程中充分发挥育人功能。
掌握话语权,释放引导力,切实增强学校宣传思想工作的感染力和说服力。学校将始终坚守马克思主义的指导地位,坚持用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武装学生头脑,积极培育和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不断扩大社会主义主流意识形态在宣传思想工作中的话语权和引导力。
一是加强对意识形态的正面引导。要进一步强化学校马克思主义理论学科及其相关学科建设,大力推动思想政治理论课教学与学校党的建设、和谐校园建设、学生教育管理以及哲学社会科学学科建设的实质性融合,将理论教育、能力培养和价值引导有机统一起来,让青年学生充分认识近代中国选择社会主义的历史必然性和价值合理性,自觉承担起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中国梦的时代责任。
二是加强对负面信息的有效防控。坚决不做负面信息的“搬运工”和“传声筒”,要对各种反党反社会主义的思潮观点坚决进行旗帜鲜明地揭露和批判,并有针对性地释疑解惑,及时回应和解决师生关心的重要理论和热点难点问题,让主旋律和正能量主导校园建设和发展。
三是大力改进校园媒体文风。按照“短、实、新、活”的要求,聚焦基层一线和师生学习工作的生动实践,探索形成内容更加充实、表达更具活力、效果更为明显的校园媒体风格和话语体系,唱好主旋律,释放正能量,讲好“校园故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