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考核组织
学校成立师德考核组,负责组织、协调全校师德考核工作。学院(系、部、所)成立师德考核小组,具体组织本单位教师师德考核工作。
二、考核时间与考核程序
1.考核每年进行一次,与教师年度考核一并进行。由各学院(部)组织,作出综合评议结论和等次。
2.考核评价实行100分制,采取个人自评、学生测评、同事互评和单位考评相结合的办法,比值各占25%。
(1)学生测评:以教师本年度授过课的学生为单位进行;本年度未承担教学任务的教师以本年度所带的研究生为单位进行;凡本年度不在校的教师可不参加考评;考评由学生所在学院组织评议;
(2)同事互评:以院系为单位,组织教师进行师德述职,在此基础上对照考核细则和评分标准互相评议打分;
(3)单位考评:考核小组依据教师平时的师德表现、学校相关记录,结合学生或同事评议进行综合分析,对照考核细则和评分标准对每个教师作出客观评价,并提出考核等次意见。
3.学院(部)考核小组及时反馈考核结果,被考核教师无异议后签字确认。
4.被考核教师对师德考核结果若有异议,可在接到考核反馈结果之日起7日内向学院(部)考核小组提请复核,学院(部)考核小组应在7日内提出复核意见;被考核教师若对复核意见仍有异议,可向学校考核领导小组提请复核。
三、考核内容
(一)政治素质(30分)
1.坚持正确的政治方向, 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和党的基本路线、方针、政策(10分);
2.自觉遵守宪法和法律、法规及学校的各项规章制度、各项决定(5分);
3.自觉维护祖国统一、民族团结,具有高度的政治责任感;关心国家大事,明辨是非,具有坚定的政治立场(5分);
4.自觉加强政治修养,积极参加教职工政治理论学习及校、院系党委、党总支组织的政治活动(5分);
5.在课堂、公共场合及网络上不得散播有违党的路线方针政策、损害国家形象和人民利益、影响社会稳定和校园和谐、损害学生和学校的合法权益的言论及宣传邪教和宣传封建迷信的行为(5分)。
(二)品行修养(满分25分)
1.自觉遵守教师职业道德规范,为人师表,爱岗敬业(5分);
2.顾全大局,关心社会、集体、学生,能正确处理个人、社会与集体的关系(5分);
3.言行雅正、举止文明能以高尚的道德情操和人格魅力感染、引导学生(5分);
4.自尊自律,清廉从教,以身作则,自觉抵制有损教师职业声誉的行为(5分);
5.谨遵学术规范、恪守学术道德,自觉维护公平正义和风清气正的学术环境(5分)。
(三)业务素质(满分25分)
1.尊重科学规律,坚持真理,具有深厚的学术造诣和执着的学术追求,关注社会需求,推动知识文化传承发展(10分);
2.秉承立德树人的教育理念,重视“知”与“行”的价值引领,创新教学模式、丰富教学手段,有效提高教学质量(5分);
3.秉持学术良知,自觉恪守学术规范(5分);
4.有效利用学术资源和学术影响、自觉抵制学术示范和学术不端行为(5分)。
(四)有仁爱之心(满分20分)
1.勇担社会责任,热心公益事业,传播优秀文化,普及科学知识(4分);
2.自觉承担社会义务,主动参加社会实践,积极提供专业服务(4分);
3.遵循教书育人规律、遵循学生成长规律,因材施教,以德施教(4分);
4.关爱学生,维护学生权益,保护学生安全(4分);
5.不从事影响教育教学工作的兼职兼薪行为、不向学生推销书刊等商品获取利益(4分)。
四、考核结果
考核结果分优秀(90分及以上)、合格(75—89分)、基本合格(60—74分)和不合格(59分及以下)四个等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确定为不合格:
1.损害国家利益,损害学生和学校合法权益的行为;
2.在教育教学活动中有违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的言行;
3.在科研工作中弄虚作假、抄袭剽窃、篡改侵吞他人学术成果、违规使用科研经费以及滥用学术资源和学术影响;
4.影响正常教育教学工作的兼职兼薪行为;
5.在招生、考试、学生推优、保研等工作中徇私舞弊;
6.索要或收受学生及家长的礼品、礼金、有价证券、支付凭证等财物;
7.对学生实施性骚扰或与学生发生不正当关系;
8.其他违反高校教师职业道德的行为。
五、考核结果的运用
1.师德师风考核结果,作为教师资格注册、业绩考核、职称评审、岗位聘用、评优奖励的首要内容和重要依据,记入教师个人档案。
2.在晋级晋职、评先评优、培训进修等方面,优先考虑师德师风考核为“优秀”的教师。
3.教师师德师风考核未达到优秀的,年度考核、绩效考核不得评为优秀等次,不得参加各类先进评选。
4.凡在师德师风考核中被确定为“不合格”的,当年年度考核相应定为“不合格”, 不发放奖励性绩效工资,次年不得晋升职称;若连续两年考核均为不合格,必要时调离教学岗位;对有严重失德行为、影响恶劣者按有关规定予以严肃处理直至撤销教师资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