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党支部:
根据《中国共产党章程》、《中国共产党基层组织选举工作暂行条例》和2010年新修订的《中国共产党普通高等学校基层组织工作条例》的有关规定,我院党组织任期已届满。经学院党委研究,决定进行党组织换届选举,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指导思想
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学习实践科学发展观,认真贯彻党的十七届四中全会、新修订的《中国共产党普通高等学校基层组织工作条例》和学校第二次党代会精神,以改革创新精神进一步加强基层党组织建设,扎实推进创先争优活动,不断提高学院党组织的创造力、凝聚力和战斗力,为加快创建世界一流园艺学院提供坚强的组织保证。
二、基本原则
严格遵照组织程序,依法开展选举工作;广泛发扬党内民主,充分尊重党员权利;优化领导班子结构,切实加强学院党建。
三、党组织委员会委员名额及产生
1.党的委员会一般由7名委员组成,设书记、副书记以及组织(兼统战)、宣传、纪检、保卫、青年等委员。
2.在推荐党组织委员会委员时,要充分考虑委员的性别、民族、年龄、职别等比例和结构上的合理性、互补性和代表性。
3.党组织委员会委员由党员大会或党员代表大会选举产生。委员候选人由上届委员会根据工作需要和多数党员意见酝酿产生,实行差额选举,委员候选人的差额为应选人数的20%。书记、副书记实行等额选举。
4.按照有关规定,换届工作由上届委员会组织实施。
四、换届选举工作程序及进程安排
1.委员候选人预备人选酝酿提名(2011年3月1日-3月28日)
根据校党委关于委员会组成人数的决定,按照“两上两下”的原则,首先召开各支部党员大会,酝酿提出下届委员会委员候选人的初步人选。委员候选人的酝酿提名,要结合本单位实际,提名党性强、作风正、热心党务工作、乐于奉献、且具有先进性、代表性和议事能力的党员担任。
各党支部提名人选经党委汇总后,根据多数党员的意见研究提出委员候选人预备人选,再经各支部党员大会讨论无异议后,学院党委研究于3月28日前报校党委组织部。
2.大会选举(2011年3月29日-4月25日)
校党委召开党委常委会议审议批复党委上报的请示。
委员会候选人预备人选经校党委研究批准后,由院党委召开党员大会(党员代表大会)进行正式选举;进行正式选举时,有选举权的到会党员人数须超过应到会人数的五分之四,方可进行选举。
新一届委员会产生后,召开第一次全体会议,选举产生书记、副书记,并进行委员分工。
3.审核批复选举结果(2011年5月上旬前)
校党委召开党委常委会议审议批复委员会选举结果。
五、有关要求
1.各党支部要高度重视换届工作,在院党委的统一领导和部署下,认真做好各项筹备工作,精心组织实施,确保换届工作顺利进行。
2.各党支部要结合创先争优活动和建党90周年纪念活动,以本次换届为契机,认真学习贯彻新修订的《中国共产党普通高等学校基层组织工作条例》,抓紧抓好本单位党的建设,特别要选好配强党支部书记,切实发挥党支部战斗堡垒作用。
3.换届选举工作政治性、原则性强,组织程序严密。各党支部要充分发扬党内民主,尊重党员民主权利,严格按照规定程序、选举办法和政策要求,规范操作,确保换届选举工作稳妥有序开展。书记、副书记要深入实际,指导好委员候选人的酝酿提名工作,多与党员沟通,及时了解党员的思想情况和有关建议,为换届选举做好基础工作。
4.各党支部要严肃选举工作纪律,保证换届选举工作的正常秩序。
5.各党支部要按照院党委的统一时间安排做好换届工作,有问题及时反映和汇报。
2011年3月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