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奖学金评定工作的组织与管理
(一)奖学金动态考核由研究生院宏观管理,学院具体负责;
(二)研究生院负责制定奖学金宏观政策,指导、督促、检查学院相应细则的制定、评定工作的组织、落实情况,审定评定结果;
(三)学院成立由学院党政领导、各学科点导师代表、研究生秘书等组成的奖学金评定工作委员会,负责制定学院奖学金评定工作实施细则并组织、实施;奖学金评定工作委员会下设以学科点为单位由研究生导师、研究生代表等组成的评定工作小组,负责本学科点奖学金的评定工作,对评定工作中出现的特殊问题,可提交学院奖学金评定工作委员会解决。
(四)评定工作程序:
1.研究生个人填写申请表、提供相关证明材料。其中“思想品德”由班级组织互评;课程成绩由班级组织计算,研究生秘书审核确认;学术活动与科研工作由学科点导师集体评议;社会活动由班级提供材料、研究生秘书审核确认。
2.申报材料审核无异议后,以学科点为单位进行综合排名,根据综合排名确定其享受奖学金的等级。
3.学院奖学金评定工作委员会审核学科点评定结果,并进行公示。
4.研究生院汇总、审定学院无异议评定结果,报计财处审批发放。
二、申请奖学金须具备下列基本条件
(一)遵守国家法律和学校规章制度;
(二)具有良好的学风,热爱集体,尊师爱校,团结同学,积极参加各项有益的集体活动;
(三)完成本专业培养方案所规定的课程学习内容和相应科研训练环节,成绩优良;
(四)本人提出申请。
(五) 上一学年度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取消参评资格:
1. 违反校纪校规受警告及以上处分的;
2. 未按规定时间缴纳学费、住宿费等相关费的(贫困等特殊原因除外);
3. 未按时入学报到注册的(不可抗拒的因素除外);
4. 未请假擅自离校一周及以上的;
5. 奖学金评定过程中弄虚作假的;
注:此细则参评对象为取得正式学籍的在校学习的全日制硕士生(不包括委培、定向、在职研究生)。硕博连读研究生在无上述五种情况且必修课无不及格情况,给予一等奖学金待遇,有一门必修课不及格者,纳入此细则与普通硕士生一同参评。
三、奖学金评定指标体系和评分参照标准
(一)根据《西北农林科技大学研究生培养机制改革方案》(校研发【2008】101号)和《西北农林科技大学研究生基本奖学金管理办法》(试行)(校研发【2008】102号)文件精神,硕士生基本奖学金分为一等奖学金和二等奖学金,并按一定比例进行资助,每年发放十个月,最长资助三年,其中部分冲抵当年学费。
1.一年级非在职硕士研究生根据考生初试、复试综合成绩排名,确定奖学金的等级。具体标准如下:
一等基本奖学金:资助比例为每年级非在职硕士生人数的50%,第一学年0.7万元/人,第二学年、第三学年分别为0.6万元/人;
二等基本奖学金:资助比例为每年级非在职硕士生人数的30%,第一学年0.5万元/人,第二学年、第三学年分别为0.45万元/人。
2.二、三年级硕士研究生奖学金等级以学科点为单位根据硕士研究生上一学年综合评价排名确定。
3.研究生的基本奖学金实行动态管理,每学年评定一次;根据各学科点实际招生人数和基本奖学金资助比例下达基本奖学金指标。学院研究生人数较少的学科点,奖学金可在学科点间打通使用。
(二)奖学金评定指标体系
奖学金评定指标体系包括思想品德、课程成绩、学术活动与科研工作、社会活动等四项内容。其中二年级硕士生评定指标体系中思想品德为权重10%,课程成绩为75%,学术活动与科研工作为10%,社会活动为5%;三年级硕士生评定指标体系中思想品德权重为10%,课程成绩为25%,学术活动与科研工作为60%,社会活动为5%。
(三)评分标准
1.二年级硕士研究生评分标准
思想品德(10分):诚实守信等良好的个人品德修养,计0-2分; 遵纪守法、遵守学校规章制度,计0-1分;尊师爱校、团结同学,计0-1分;履行学生义务,及时交纳学费、住宿费等有关费用,计0-1分;履行请假、销假制度,计0-1分;遵守宿舍管理规定,爱护宿舍环境卫生情况,计0-1分;遵守实验室管理制度,爱护科研设备和实验用品,计0-1分;具有良好的学术道德和科研态度,计0-1分;具有良好的团队合作精神,计0-1分。此项由各学生班成员民主互评产生。
无故缺席学校或学院要求参加的活动,每次扣1分。
课程成绩(75分): 课程平均学分成绩=[Σ(课程成绩×学分)/Σ总学分],其中公共课、跨学院的学位课平均学分成绩占70%,跨学院的选修课平均学分成绩占20%,学院课平均学分成绩占10%。托福成绩85分以上,或雅思成绩6.0以上,或GRE成绩1000分以上在原学位课平均学分成绩的基础上加2分。
学术活动与科研工作(10分): 按文献阅读情况,参与导师科研项目情况,学位论文开题及准备情况,参加学术活动情况等由导师以学科点为单位进行综合评价。
社会活动(5分): 1.担任研究生干部工作量饱满计1.5分,工作量较为饱满计1.3-1.0分,工作量不饱满计0.5-0.1分,未做任何工作计0分;2.参加学校或学院组织的社会实践活动、文化活动、体育活动一次计0.1分;参加志愿者活动、非盈利性的公益活动一次计0.2分;参加省级以上活动的,一次计0.3分;以上项目累计不超过1分;3.各种竞赛获奖:国家级奖获奖排名为第一、二、三名的分别计4、3、2分;省级排名为第一、二、三名的分别计3、2、1分;校级单项排名为第一、二名的分别计0.5、0.3分,集体排名为第一、二名的分别计0.3、0.2分;以上项目累计不超过4分;4.以上1-3项累计不超过5分,超过者按5分计。此项由各学生班的班长按学生提供的获奖证书或相关证明文件计分。
2.三年级硕士研究生评分参照标准
思想品德(10分):诚实守信等良好的个人品德修养,计0-2分; 遵纪守法、遵守学校规章制度,计0-1分;尊师爱校、团结同学,计0-1分;履行学生义务,及时交纳学费、住宿费等有关费用,计0-1分;履行请假、销假制度,计0-1分;遵守宿舍管理规定,爱护宿舍环境卫生情况,计0-1分;遵守实验室管理制度,爱护科研设备和实验用品,计0-1分;具有良好的学术道德和科研态度,计0-1分;具有良好的团队合作精神,计0-1分。此项由各学生班成员民主互评产生。
无故缺席学校或学院要求参加的活动,每次扣1分。
课程成绩(25分): 课程平均学分成绩=[Σ(课程成绩×学分)/Σ总学分],其中公共课、跨学院的学位课平均学分成绩占70%,跨学院的选修课平均学分成绩占20%,学院课平均学分成绩占10%。
所有参评人员按一、二年级所修全部课程最终成绩,依据以上公式计算。
托福成绩85分以上,或雅思成绩6.0以上,或GRE成绩1000分以上在原必修课平均学分成绩的基础上加2分。
学术活动与科研工作(60分): 按文献阅读情况,参与导师科研项目情况,学位论文开题及准备情况,参加学术活动情况等由导师以学科点为单位进行综合评价。
发表论文加分:发表被SCI、EI、ISTP收录的论文,加10分;一级学报论文加5分,其它核心期刊加3分。所有论文只承认刊物和第一作者及第二作者(导师为第一作者)。
社会活动(5分):1.担任研究生干部工作量饱满计1.5分,工作量较为饱满计1.3-1.0分,工作量不饱满计0.5-0.1分,未做任何工作计0分;2.参加学校或学院组织的社会实践活动、文化活动、体育活动一次计0.1分;参加志愿者活动、非盈利性的公益活动一次计0.2分;参加省级以上活动的,一次计0.3分;以上项目累计不超过1分;3.各种竞赛获奖:国家级奖获奖排名为第一、二、三名的分别计4、3、2分;省级排名为第一、二、三名的分别计3、2、1分;校级单项排名为第一、二名的分别计0.5、0.3分,集体排名为第一、二名的分别计0.3、0.2分;以上项目累计不超过4分;4.以上1-3项累计不超过5分,超过者按5分计。此项由各学生班的班长按学生提供的获奖证书或相关证明文件计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