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北农林科技大学园艺学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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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   作者:       发布日期:2013-11-26     浏览次数:

      关于评选2013年度社会实践先进集体和个人的通知

各学院(系)团工委、各志愿者服务队:
     2013年学校认真贯彻落实教育部等七部委《关于进一步加强高校实践育人工作的若干意见》精神,组织广大团员青年积极投身社会实践活动,在实践中受教育、长才干、做贡献。为了总结经验,宣传典型,学校决定评选2013年度社会实践先进集体和个人,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评选数量
     1.社会实践先进集体(院、系)6–8个
     2.社会实践先进团支部10个
     3.社会实践优秀指导教师40名
     4.社会实践标兵249名
     5.社会实践先进个人415名
     二、评选条件
     (一)社会实践先进集体
     1.学院(系)能积极组织本院学生开展丰富多彩的社会实践活动,对学生社会实践活动支持力度大、投入多。能积极配合团委开展各项活动,并能按时上交活动策划总结及每月的活动记录小结。
     2.学院(系)积极拓展社会实践基地,确保学院有固定的社会实践活动基地,学生参与院村挂钩活动的比例达90%以上,每年学生人均参加院村挂钩活动3次以上。
     3.学院(系)积极开展村主任助理、田园使者等志愿活动。能为地方农村经济社会发展出谋划策,帮助农村(社区)解决实际问题,受到地方(社区)的好评。
     4.学院(系)团工委书记、辅导员能积极组织社会实践活动,带领学生参加暑期“三下乡”社会实践活动,并取得一定成绩。
     (二)社会实践先进团支部
     1.支部同学能够积极参加寒暑期社会实践活动并撰写实践调研报告,调研报告质量较高,并获团委表彰。
     2.支部同学积极参加学校、学院(系)组织的社会实践活动,例如协助村主任助理开展活动,参加院村挂钩、田园使者等活动,且有优异表现。
     3.支部能自发组织社会实践活动,并取得了一定的成效。
     (三)社会实践优秀指导教师
     1.真正起到带领团队、指导实践活动的作用,帮助实践队伍解决困难。
     2.深入到实践活动中,与队员同甘共苦;及时、妥善处理团队内突发事件,协调好与服务地的关系。
     3.所指导的团队获得校级以上先进集体的优先考虑。
     (四)社会实践标兵、社会实践先进个人
     社会实践标兵、先进个人具体评奖标准:符合以下三项及三项以上者可申请实践先进个人,有四项及四项以上者可申请实践标兵。
     (1)积极参加寒暑假社会调研活动并撰写实践报告;
     (2)参加院村挂钩活动5次以上,并能积极撰写社会实践总结报告;
     (3)参加暑期社会实践“三下乡”,并在活动当中表现突出;
     (4)参加村主任助理、田园使者等活动,且表现突出;
     (5)担任学生干部过程中积极组织、协助、参与社会实践活动;
     (6)有典型事迹,在实践活动的开展过程中起到了先锋模范作用。
     三、评选方法
     1.社会实践先进集体由院(系)党委推荐,团委按照《 西北农林科技大学社会实践活动考评办法(试行)》评选。申报时需附一年来社会实践工作总结材料(一式二份)。
     2.社会实践先进团支部由班级团支部书记向所在学院(系)申请,学院(系)负责按照申请团支部开展社会实践活动实际情况择优推荐(本科生1000人以上学院(系)推荐2个,1000人以下推荐1个)。申报时需附申请表和单行材料(一式二份)。
     3.社会实践优秀指导教师由学院(系)党组织推荐。申报时需附申报表和单行材料(一式二份)。
     4.社会实践标兵和社会实践先进个人由学生个人申请,院(系)团工委推荐(各服务队的社会实践标兵和社会实践先进个人由带队教师推荐),团委审批。申报时需附推荐名单及个人的申报表和申请材料(一式二份)。其中,各院(系)社会实践标兵和社会实践先进个人名额分配见附件1,各服务队社会实践先进个人、标兵名额分配见附件2。
     四、申报材料内容
     (一)先进集体
     1.电子文件包括:目录、申报表、总结材料。
     2.书面内容合订本包括:目录、申报表、总结材料、证明材料(复印件)、新闻媒体报道、典型活动的照片或复印件并配以文字说明及其它。
     (二)先进班级团支部
     1.电子文件包括:目录,申请表,总结材料。
     2.书面总结材料包括:目录,申报表,申报材料(包括班级实践活动总结、感想,主要活动需附获得活动照片及说明;主要成员社会实践先进事迹及获得荣誉,需有证书复印件)。
     (三)优秀指导教师
     1.电子文件包括:申报表、单行材料。
     2.书面内容包括:申报表、单行材料。
     (四)社会实践标兵和社会实践先进个人
     1.电子文件包括:申报表、个人先进事迹材料及照片。
     2.书面内容包括:申报表、个人先进事迹材料。
     五、工作要求
     1.要坚持“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
     2.要大力宣传、认真推荐、严格把关,切实将在社会实践活动中表现突出的集体和个人评选出来。
     3.各院(系)要将评选结果进行公示,杜绝学生申报时弄虚作假现象,一经查实,取消其申请先进的资格,并按学校相关规定予以处分。
     4.本次参评的时间范围为2012年10月至2013年10月。请各学院(系)将所有申报材料于12月2日前报送至北绣山活动中心团委学生社会实践部206办公室。
     六、其它事项
     1.各院(系)团工委、各志愿者服务队要通过社会实践先进集体和个人的评比、表彰工作,积极引导、鼓励学生走出校门、深入基层、深入群众、深入实际,开展形式多样的社会实践活动,帮助他们更好地了解社会、认识国情,增长才干、奉献社会。
     2.在评选结束后,团委将组织评出的社会实践先进集体作交流汇报(PPT汇报)。各院(系)要认真进行总结,组织各种形式的报告会和座谈会,大力宣传活动中涌现出来的先进典型,巩固社会实践活动成果,扩大其影响;要逐步健全社会实践活动组织开展的长效机制,切实将社会实践作为我校加强和改进大学生思想政治教育的重要工作常抓不懈。

附件:http://54youth.nwsuaf.edu.cn/show.php?articleid=19546

                                                                    团  委
                                                               2013年11月26日